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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治艾滋病有新办法 医生拒绝医治将取消行医资格
发布日期:2007-09-18 15:09: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今后,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将依法受到处罚,甚至被取消行医资格。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时,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键词:
山东
艾滋病
医生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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