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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工行小额收费 储户败诉

发布日期:2007-09-18 15:32: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钱昊安) 因认为工行从自己银行卡中收取了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属于非法,王先生将工商银行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以银行自动扣除管理费的方法符合惯例等原因,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20日,王先生发现银行在6月份划走3元钱,经询问得知,这3元钱为“小额账户管理费”。他认为,自己与银行间并没有对于该费用的协议,银行属于单方面收费,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做法,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违反商业银行法和价格法。
   
  但工行代理人认为,收此费用属于“国际惯例”,此前,工行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并无不当”。
   
  经审理,法院认同了工行的辩护意见。认为银行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收费行为确实属于惯例。王先生在银行收管理费前,有时间清理小额账户,银行没有剥夺王先生选择权。
本文关键词:工行 小额 储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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