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3%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1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 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部署。
会议上,省政府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奖学金制度,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我省将继续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省政府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据介绍,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省政府要求,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
我省还将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