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经济适用房: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保障: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时报8月30日讯(记者黄强)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的相关申请标准问题给本报打来电话。今天,我市正式确定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的相关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且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等条件;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今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两个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标准作出解释。通告指出,我市2007年度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通告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高于65平方米。
同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有意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市民也要留意,根据通告,廉租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另外,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也已确定,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则为,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据悉,经济适用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