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3月15日讯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为暂住人口服务专项行动。
暂住证涉及流动暂住人口的各种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凭此证可以享受招工、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义务教育等多项市民待遇和服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内暂住地变更或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办理换证手续;遗失暂住证的,应申请补发新证;离开暂住地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暂住人口务工前,应当与用工单位或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租住房屋前,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依法自我保护。
根据我市规定,外地来济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应当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的人员,应申领暂住证。具体来说,五类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外省、市到济南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建成区暂住的人员;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跨乡(镇、办事处)暂住的人员(建成区内跨乡、镇、办事处暂住的人员除外,其应纳入寄住户口登记管理);驻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虽已迁回原籍(含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人员),但持本市居民身份证仍在我市暂住的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或者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办理《暂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5元。
为更好地保障暂住人口的这些合法权益,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推行办理暂住证“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对申办《暂住证》手续齐全的,个人申办当场发证;集体申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证数量较多的劳务团体、用工单位,派出所民警将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对侵害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我市还规定,用工单位、企业及雇主、劳务团体以及社会办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不得招收、雇用无暂住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不得扣留、抵押和集中保管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出租房屋户必须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保证将房屋出租给有暂住证、有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住,并经常了解承租人的居住和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