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济南破解供热难题 拟规定市民有权不用热

济南破解供热难题 拟规定市民有权不用热

发布日期:2008-04-09 08:31:46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常新喜

  如何破解供热难题?如何让供热企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如何才能让市民满意……济南市政府调研室经过长时间调研,日前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强的建议,以破解供热难题。

  鼓励社会投资整合供热资源

  调研报告显示,从1985年起,济南市开始实施集中供热,1990年对集中供热实行统一管理。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总供热面积4200万平方米,负责2500多家用热单位供热,160多家大中型企业工业用蒸汽,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3%。

  由于供热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从1998年起,济南市开始探索供热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表示,供热企业改革,必须要建立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首先就是建议改革现行供热管理体制,把国有供热企业划归国资委,由国资委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统一整合,并负责推向市场。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形式推进企业改制。允许任何社会资金投资入股供热企业,按照股权多元化的原则实行股份制改造。对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调研报告建议可通过合同的方式招标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要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供热资源。

  弱势群体提供补贴改变单一管价模式

  调研报告显示,济南市自1992年制定供热价格以来,先后历经5次调价。目前供热价格为22.2元/平方米。由于不少供热企业自身规模小,各自独立,管理松散,市场混乱,既不利于资源优化,也不利于供热和节能的发展。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应尽快重新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实施供热企业改革后,行业主管部门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合同契约关系,积极探索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供热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规划权、特许经营授权等权力,加强执法力度。

  调研报告还专门提到,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当供热价格上涨影响群众生活时,应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供热补贴。加快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为适应供热主体多元化、供热方式多样性、采暖补贴货币化的形势,改变过去单一的管价模式,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非居民实行政府指导价。

  报停应有选择权鉴定引入第三方

  调研报告建议,在居民用热报停上,应尽快颁布实施市区供热期间停热的有关规定,让群众有不用热的选择权。要尽快实施供热质量监督,尽快出台《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由社会、部门、用户组成的监督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用户监督权重。

  济南市应尽快成立第三方评价鉴定机构,明确监测的标准、方式,确保其公正性、独立性。推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试点,在认真总结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先在条件较好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宿舍做起,改造费用可采取财政补贴、单位、个人共同出资形式,按照一定比例筹措。同时将这项改革与推行建筑节能联系起来,并成为供热的前置条件。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坚决制止新建建筑节能不达标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与公众平等互动的平台,加强社会监督。近年来,供热企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供热主管部门应搭建一个让各方参与沟通的平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利用媒体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本文关键词:济南 市民 供热  责任编辑:小禅
  
齐鲁都市网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