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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放3天国庆节放7天 中小学严禁假期补课

发布日期:2008-09-05 09:19:29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郝东智

  本报济南9月4日讯 9月3日,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下发通知,通知200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别放假3天和7天,要求全省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省教育厅经研究,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全省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如下:

  中小学校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3日至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可补9月29日、30日的课程,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省教育厅强调,放假期间,全省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届时,教育厅将加强随访督案,对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关键词:中秋节 国庆节 中小学 假期 补课  责任编辑:小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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