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6日讯 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住宅供暖和蒸汽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的非居民住宅供热中准价为每平方米30.30元;非居民住宅供热用蒸汽、工业生产用蒸汽中准价为每吨182元。
据了解,之前济南的供暖价格分为三种,居民住宅采暖价格仍保持在每季每平方米22.2元,非居民住宅采暖价格每季每平方米28.9元,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采暖价格每季每平方米18.7元。但煤炭价格节节攀升,已让很多供热企业举步维艰。此番济南市调整非居民用热价格,也是为了调整和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情况,保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城市集中供热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改革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方式,对非居民住宅供暖和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提出中准价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供热企业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最终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
为适应资源价格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济南市建立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监测情况和成本审核结论,当煤炭采购价格涨跌幅度达到上年度10%后,按照《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方案》适时调整非居民蒸汽中准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