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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安置房建设 济南免收19项收费和基金

发布日期:2008-10-09 08:31:01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孙韩高

  本报10月8日讯 省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13家单位19项收费和基金将免收了。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近期济南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汇总,并公布了首批免收项目的目录。

  此次免收共涉及19项收费和基金,包括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征(土)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赔偿费、人防工程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治安联防费、城市道路占用收费、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绿化收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环境卫生费等。

  根据要求,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免收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继续收费。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住房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实行成本监审。

  济南市物价、财政部门还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房价,优惠于民。

本文关键词:安置房 建设 济南 收费 基金  责任编辑:小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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