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从今年起,省城开始规范非集中供热的收费。济南市17日宣布,对公共集中供热管网外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为基础,按照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这也是济南市首次对非集中供热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省城目前集中供热率为49%左右,在公共集中供热管网外,还有一些小区和单位自备锅炉取暖。一直以来,这部分供热价格差别非常大,陷入了一个监管的盲区。有的小区采暖费甚至达到了每平方米30多元。对此,不少市民意见比较大,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规范非集中供热的收费。
孙建民表示,从今年起,公共集中供热管网外的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为基础,按照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对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的供热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区逐步取代自备锅炉供热。
采用燃油、燃气锅炉供热的单位,在业主入住时有供热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按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价格执行;无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由供热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评估机构测算成本,与业主协商签订供热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孙建民告诉记者,供热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政府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对非集中供热的企业,采用上下浮动5%的政府指导价,一方面是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给了供热企业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让更多的企业进入到供热行业中来。
孙建民表示,物价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接受市民的投诉,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供热企业,一旦调查属实,物价部门将严惩不贷。

